爆炸危險環境的防爆電磁閥電氣設計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磁閥電氣設計
一、爆炸性危險環境的電磁閥電氣設計特點
1、氣體產生爆炸的條件
(1)存在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汽或薄霧;上述物質與空氣混合,其濃度在爆炸以內;
(2)存在足以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電弧或高溫。
2、粉塵產生爆炸的條件
(1)存在爆炸性粉塵或可燃性粉塵的特性;
(2)上述物質與空氣混合,并呈懸浮狀,其濃度在爆炸以內;
(3)存在足以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電弧或高溫。
3、爆炸性危險環境的電磁閥電氣設計特點
爆炸性危險環境的電氣設計與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的電磁閥電氣設計有許多相同的地方。但因爆炸危險環境是一種的環境,其電氣設計也具有以下性:
(1)應對其環境劃分危險區域;
(2)根據危險區域的等級和范圍,以及爆炸性物質的級別、組別來選用相關的電氣;
(3)設計不僅要符合現行標準和規范的規定,而且要符合行業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二、爆炸危險環境區域的劃分
1、釋放源的概念及其分級
IEC61241-2002Electrical/apparatus/for/use/inthe/presence/of/combustible/dust和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對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時都采用了釋放源的概念。所謂釋放源是指可釋放出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汽或薄霧等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質所在的位置或地點,釋放源的存在是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危險區域的原因所在。
釋放源按易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分為連續級釋放源、級釋放源、級釋放
源和多級釋放源,各級釋放源的分級規定如下:
(1)連續級釋放源。預計長期釋放或短時頻繁釋放的釋放源。
(2)級釋放源。預計正常運行時周期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
(3)級釋放源。預計正常運行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的釋放源。
(4)多級釋放源。由上述兩種或三種級別釋放源組成的釋放源。
2、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分區
IEC61221-2002和標GB50058-1992標準中,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區、1區和2區,具體分區規定如下:
(1)0區: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以及短時間頻繁出現的區。
(2)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的區。
(3)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即使出現也僅可能是短時存在的區。